民法典中抵押物是不是可以直接抵偿债务

九江法律咨询 2025-04-09
法律分析:
(1)依据流押条款无效规则,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即便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也不能直接抵偿,仅能依法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是为防止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利益。
(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的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该以物抵债行为有效。这为双方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协商途径。
(3)若当事人无法达成以物抵债一致,抵押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对抵押物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进行以物抵债时,要确保不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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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通常不能直接抵偿债务,流押条款无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的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时,以物抵债行为有效。
2.若当事人无法达成以物抵债一致,抵押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建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尽量在债务到期后协商以物抵债。抵押权人在无法协商一致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各方都要注意保障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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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抵押物不能直接抵偿债务,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有效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且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有效,无法达成一致则抵押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就抵押物变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流押条款无效,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只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的协议,并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该以物抵债行为就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从而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您在抵押债务相关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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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能直接约定抵押物抵偿债务,应明确知晓流押条款无效,只能在之后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若想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达成协议,并且确保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若无法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押权人可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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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抵押物不能直接用来抵偿债务。在债务到期前,若约定到期不还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这种流押条款无效,债权人只能依法优先受偿。

2.债务到期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的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该以物抵债行为有效。

3.若双方无法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押权人可起诉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对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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